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正式职工。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不同点:
1、概念不同。见习期,是指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分配工作以后确定为正式职工以前进行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期限,一般规定1年。 试用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 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而试用期则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3、规定的期限不同。见习期一般规定1年,而试用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
4、约束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的。
江苏 姜春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5年 |
18261971312 |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浙江 林鑫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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