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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
离婚如何辩护?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
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1、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或者属于婚姻法32条规定的依法应当判决准予
离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5种情况的客观证据,以实现首次起诉就准予
离婚的目的,避免重复起诉,增加诉讼成本。2、如果客观情形是男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女方为无过错方,女方应当尽量搜集并掌握能够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的确实有效证据,以向合议庭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主张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二、起诉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综上所述,很多
离婚案件的原告都是女方,在法庭上面,原告被告之间会展开辩护,对于女方而已,为争取分割到更多财产,可以提出对方有过错行为导致的感情破裂,并且主张自己在抚养孩子上面有明显优势。当然,辩护的基础要建立在客观事实上,得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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