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如何辩护?

首页>>法律知识

    女方起诉离婚如何辩护?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1、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或者属于婚姻法32条规定的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5种情况的客观证据,以实现首次起诉就准予离婚的目的,避免重复起诉,增加诉讼成本。2、如果客观情形是男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女方为无过错方,女方应当尽量搜集并掌握能够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的确实有效证据,以向合议庭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主张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二、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很多离婚案件的原告都是女方,在法庭上面,原告被告之间会展开辩护,对于女方而已,为争取分割到更多财产,可以提出对方有过错行为导致的感情破裂,并且主张自己在抚养孩子上面有明显优势。当然,辩护的基础要建立在客观事实上,得有证据支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从有些调研中可以发现,随着离婚案件的增长,与孩子抚养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复杂。除了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外,也包括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上诉要求处理探望权归属。那么父母一方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离婚后不探视孩......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如何对破坏军婚行为作出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的具体分配办法都有...
      经济纠纷一直以来占据民事纠纷的高位,就如离婚案件中常常发生的财产分割不均的纠纷。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除了协商解决还可诉讼解决,但不论哪种解决方式都要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最新婚姻法2017离婚财产分配的具体分配办法都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说道说道。1、财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维权、劳动工伤、劳动合同纠纷......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
      我们常常在新闻中看到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情形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虽然限制男方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要宣告公司破产的前提是因欠债达到了上限,不能再继续运营等情况下,由当事人向相关法院提出的,并且宣告破......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一、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若是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权,并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然后又将再建工程设定抵押权,那么房屋登记机构能否......

    离婚在现在生活中已经不是一个很新鲜的事情了,每天都有很多对夫妻去登记离婚,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财产的,在夫妻离婚就共同财......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不仅代表着这一公司的服务好,同时,它的商......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
    对于养女有几成的继承权?一、对于养女有几成的继承权?如果没有留下遗嘱且养女的领养程序是合法的话,根据继承顺序,应该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范律师,我们的工人工资现在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不
·实名举报时间2018年12月至2021年多次举报信直
·折股合同范本,你好,我公司准备外聘专业人员。让他带技术
·车贷转手协议,不还怎么办
·快递加盟后,对方的责任导致停业,有比较全面的人证和物
·农村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是不明确拆迁补偿怎么合理评估
·请问民间债务纠纷,我起诉她,如果是被告人一直不出庭,
·欠债 法院执行不了 说叫我去找人还有财产 才能执行 我想咨
·公司内部体系的所谓“项目保护”是否受法律约束
·魏律师你好!现在我老婆和我结婚算满才一年时间。平时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