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公安派出所,只能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裁决权,超过这个限度,必须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执行裁决。
其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指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农垦等专业部门的公安机关。
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乡(镇)人民政府是设在乡(镇)区域的负责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应由县、市级公安局制作委托书。
安徽 黄贤柏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5551750882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山东 许义园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
13061416368 |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福建 吕超律师 |
执业11年 |
13147094815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