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活动。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举行听证程序,法律只规定了对部分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即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可以举行听证。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当事人对听证有选择权,即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江苏 刘武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3年 |
13057670467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广东 陈芝廉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
18620487148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安徽 沈培亮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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