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
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况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虽然没有给租赁物造成损害,但经出租人催告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仍未恢复。
主要依据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
主要依据为《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此情形下出租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主张解除;如果超过6个月仍未提出则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不能再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主要依据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种情形的特殊之处在于无需催告,只要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且造成损失即可主张解除,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的损失包括很多情形,如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住宅改商用损害房屋等。
5、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指的是没有在合同里面明确具体期限的合同,主要依据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指的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逾期几日未交房租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只要期限届满,则出租人可即刻解除;法定解除则指的是《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理期期限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正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都是定期租赁合同,如果没有发生这些意外状况,出租人也应该在合同到期之后才能解除租赁合同,否则的话,出租人私自解除定期租赁合同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是需要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的。租赁合同的签订和解除都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一、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随着求学和工作的需要,我们很可能会离开家乡而去往外地。此时,除了在该地买房,就只能租房居住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十分普遍,而房屋租赁需要交纳的一种重要的税收就是印花税。那么,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该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一、房屋租赁印花税......·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我们知道,合同的分类非常复杂,有多种形式,其中仓储合同是根据合同内容而定义的。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法律特定形式,合同又分为不要式合同和要式合同。那么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下面我们从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入手来回答这个问题。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熟悉南京市及各区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倡导理性解决各......
·
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怎么离婚?
一、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认定无......
·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约定保密协议两种情况下可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交通事故伤标准2020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生活......
股东变更具体资料是什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众所周知,中国的道路交通状况日益严峻,一方面是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行车的普及,无论老少都开始学车驾车了。另一方面是与交通活......
代持隐名显名股东股权可以吗?可以,代持是找机构或者个人代为持有股权、债券等签订协议的行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股权代持又......
抽逃出资股东身份否定怎么进行?对于否定抽逃出资股东的情况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处理,股东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是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钱可以报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钱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是否介入调查的话,是需要根据是否是属于刑事案件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