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是中国gcd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名词和动词,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 通常是指高级党政人员在接受检查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通常一位领导被双规就意味着东窗事发,下台和接受法律的审判。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腐败分子,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 官员被双规并不向媒体公开,但是媒体的灵敏的触角总是能够传出一些内幕的双规消息。
目前许多观点认为,双规不是一种符合法制的调查手段,仅凭共产党的内部条例就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缺乏法律依据。
两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安徽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福建 吕超律师 |
执业11年 |
13147094815 |
广东 陈芝廉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
18620487148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江苏 李乾溶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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