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监视居住

首页>>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商‌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法。商‌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法。它是一种强度界于取保候审拘留之间的强制措施‌法。

  刑事诉讼法第50﹑51﹑57﹑58条规定了监视居住制度‌,‌其中第50条规定有权采取该措施的机关‌,‌第51条规定了采取该措施的条件‌,‌第57条规定该措施的具体操作‌,‌第58条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变更措施‌法。商‌为使监视居住更易于操作‌,‌我们探讨一下第57条‌,‌该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法。商‌这里涉及到住处﹑居所与住所的概念界定问题‌法。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意见》规定住所指户籍所在地‌,‌居所指没有住所‌,‌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商‌显然刑事诉讼法不能借用民事诉讼法上的定义‌,‌因为民事诉讼上的定义是解决管辖问题‌,‌用在这里外延过宽‌法。商‌如果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那么无异于取保候审‌法。商‌但是将住处﹑居所仅理解为居住的庭院或居住的房屋‌,‌又不免有拘留之嫌‌法。商‌这种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又不能象拘留那样判刑之后折抵刑期‌,‌因此难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法。商‌我们认为‌,‌对社会危险性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将住所居所范围界定相对宽些‌,‌对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可界定严些‌法。



再看后款“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需要界定的是未经谁的批准不得离开谁指定的居所‌法。商‌实践中曾发生公安机关批准被告人离开指定居所‌,‌而检察院法院需要询问将其提审时‌,‌被告人已离开了被监视居住地‌法。商‌因此我们认为‌,‌未经批准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机关指定的居所‌法。‌



第57条第2款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法。他人指哪些人?显然‌,‌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任何人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在家里时‌,‌不可避免地会见同住的人‌法。商‌除了同住的人外其它近亲属是否属需批准会见的“他人”之列‌法。商‌鉴于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外甥子女﹑孙子女等范围过广‌,‌因此会见近亲属应属“批准”之列‌法。商‌此外‌,‌公安部《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第17条规定“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经公安机关批准‌法。‌因此‌,‌我们认为将“他人”界定为同住的人为宜‌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监视居住的法律缺陷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和监......

·刑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商‌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法。商‌其手段......

·“监视居住”制度
      监视居住是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取舍问题,早在1996年刑诉法修订时就曾存在着较大分歧,最终立法机关采纳了保留监视居住的观点,将监视居住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当前在刑诉法再修改过程中,学界对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保留监视居住;第二种观点......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

·南京公司股权律师
      南京公司股权律师提供公司企业股权诉讼纠纷、股东维权股东利益保护、股权转让股权股份、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劳动纠纷、公司合同管理等各类公司法律问题解决方案与服务,致力于公司股权法律业务,擅长股权纠纷案件处理,提供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诉讼等股......

·南京走私罪律师
      南京走私罪律师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为走私文物、珍贵动植物、走私普通货物、走私枪支、放纵走私罪等走私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解答走私罪的量刑标准、走私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区别、如何认定走私罪、最新走私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走私罪数......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李家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李x生前拥有房产两处,分别是位于A处和B处。在李x出走前,需要人照顾,李x同意随李丁生活,由李丁生养死葬,李x、李甲夫妇、李乙夫妇、李丁夫妇共七人在场情况下,同意李x在世时由李丁赡养,A房由李丁继承。李x去世以后,李丁对A房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居住于A房......

·最全最新南京市看守所(共14家)律师会见工作联系方式、地址及电话
      南京市看守所共14家,我们把律师会见工作联系方式、地址及电话总结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联系电话:025-8442091384420904地址:茶亭东街188号(市看大院里面)邮编210017  1、南京市看守所联系电话:025......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因为工作关系和单位的人发生打架,他打伤我后,经单位处理,他赔我医疗费你能把我
·拆迁安置房可购买吗?
·房屋合资购买协议,我与他人合资购房一处
·我这边刚刚辞职几天进另外一个厂体检听力高频没有过,上
·农村低保的问题
·卡养老卡的钱不对怎回??title met
·冤假错案,材料齐全,但是超过了6个月,现在不知道怎么
·拖欠工资半年了该怎么维权?
·离婚,和家霆矛盾纠缠纷案子
·您好我是下岗职工我当时是有腰损伤有医院诊断单位工会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