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新刑法虽然对自首仅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但自动投案却是包括必须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含义在内的。这一点从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规定也能体现出来。刘某
取保候审
期间继续犯罪,表明其投案后并没有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也不是自愿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所以不能视为自动投案,当然也就构不成自首了。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取保候审
后,畏罪潜逃,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如认定自首而予以从轻处罚,则会使犯罪人钻法律空子,客观上起到鼓励犯罪分子采取类似手段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产生更坏的社会效果和不良影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无论单独运用还是附加适用都是刑事处罚。从理论上讲,主......
·
自首与坦白有何区别?
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己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的行为。坦白的本质在于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其已被司法机关掌握......
·
特殊情况下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分别......
·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1]。刑法分则规定有单位犯罪的罪名多达120个,几乎占总罪名的四分之一还要多,但是总则和分则均没有关于单位犯罪的自首的认定和处罚原则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范围:1.代理国内离婚,涉外离婚诉讼案件2.婚姻家庭法律、心理咨询,家庭及私人法律顾问3.代理离婚的调解及谈判,协助当事人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4.起草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5.起草和见证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
·
南京PPP律师
南京PPP律师涉及法律专业、工程类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经济类..等,为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PPP项目前期筹备阶段,PPP项目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移交阶段。提供PPP项目中介、专项法律服务,参与PPP项目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订工作等。◆南京PPP律师解读P......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
句容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费用、取保候审程序
句容市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镇江句容市华阳镇句卓路句容市公安局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文昌东路88号(悦景台北门正对面)电话:0511-87277000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要离婚,他不愿意怎么办?
·
商品房设计更改
·
工厂破产了我是农村户口请问养老保险自己可以接着交吗
·
本人护士,在医院和陪护发生的事情,因为忍受不住陪护的
·
我是个正常人却一直被父母强制送进去精神病医院,家里人
·
我们两个都同意离婚当是孩子的抚养权有分歧要去法院吗?
·
公司拖欠工资,医保社保
·
五月十九日在厂里上班第八天工伤手指右手食指中节骨折,
·
近亲可以结婚吗?,我的爸爸和男方的妈妈是亲兄妹
·
关于车祸,保险应赔付那些费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