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确有立功表现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安徽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周宏祥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
18651990859 |
江苏 李乾溶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