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或微利房预先出售给预购人,收取预购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取得开发用地的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须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不得预售商品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零的标准,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单价、建筑面积、交付使用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预售的商品房总平面图。
第八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接到开发企业提交的全部资料后,经审查合格,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登报通告。
商品房预售完毕,开发企业应于10日内向发证机关交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将该期商品房预售合同分别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商品房的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广告经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刊登预售广告。
第十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第十一条 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转让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原预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办理更名手续。
第十二条 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后,预购人须于30日内,持预售合同、购房发票等有关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手续。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制,任何开发企业不得印制。
第十四条 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不得预售商品房。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商品房预售,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依据各自的职责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者,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对拒不办理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第二十条 向境外预售商品房按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市辖三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对于商品房的预售管理,每个地方都会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来制定,所以各个省份之间会有所差异,但其结构和主体是不变的。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需要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涉外离婚时房产在我国,那么就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分配方式与我国没有什么差别,反之依然。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
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
说到纳税的问题您都知道,在很多的合同的类型都是需要标注明确的缴纳税款的条款的,房屋租赁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一种,它的租借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吗?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1、......·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
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范本
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范本如今,二手房市场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追捧,主要是因为现在二手房价格较为便宜。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购房协议,那么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
·
太仓市看守所
江苏省太仓市看守所地址为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管理区迎春路1号(太仓市新湖看守所)。律师提示:太仓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去太仓市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
南京合同违约金
南京合同律师专业处理合同违约纠纷案件,解答南京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违约金过低或过高如何处理、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等合同违约法律问题。◆南京合同违约金的含义: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
·
南充律师邓显峰,南充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
市民王女士咨询:邓律师,您好,请问在我自己买了一辆车,刚刚办了临时牌照,前几天,我弟弟将车开出去与朋友吃喝酒,我弟弟的朋友见到我的弟弟开了我的车,就以为是弟弟的车,就想开。我弟弟也同意了。后来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我弟弟要承担责任吗?南充交......·
重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酒后起争执,失手闹人命前段时间接到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最后成功辩护,帮助被告人大大减轻了刑罚。案情是这样:被告人和其他几个不认识的人同在一亲戚家喝酒,喝酒的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因聊天起了争执,被告人的亲戚见情形不对便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