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情无法确定;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无法确定。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江苏 刘武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3年 |
15905132222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江苏 夏骏艺律师 |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
15052927793 |
山东 范志强律师 |
执业20年 |
13065042504 |
安徽 黄贤柏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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