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为了对环境保护和调解自然资源制定了一个社会抚养费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国家为了对环境保护和调解自然资源制定了一个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对于环境的治理来说是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其实每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其实都有所不同,因为这是结合着当地的种种条件来规定的。那么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何规定呢?
  
  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七条 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 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一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报告计划外生育行为,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隐瞒不报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十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应当盖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征收机关)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征收数额。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对征收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管辖权。
  
  第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六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实际收入状况及履行能力证明;
  
  (二)分期缴纳的具体计划;
  
  (三)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分期缴纳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分期缴纳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在作出的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中,明确分期缴纳的期限、金额等事项。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30%。
  
  313第十九条 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账。
  
  第二十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13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第二十二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征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国家的规定知识一个算是大纲,对于各个地区的规定还是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结合了当地最新的经济条件物价人价等等条件综合制定的,具有很好的合理性。我们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要结合当地规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诉讼离婚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说到诉讼离婚构成要件其实也就是指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之后,法官最终才会判处夫妻离婚。也就是说,此时夫妻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诉讼离婚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法有抚养小孩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法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吗?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时,未成年的子女生活不能自理必须由父母进行抚养,因此父母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但是许多人都不理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法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对子女......

·起诉离婚需要怎样的条件?
      现实中,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是由一定的适用条件的。而离婚夫妻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那么需要适用的条件就是不一样的。那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怎样的条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需要怎样的条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处理南京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纠纷、南京公司房产遗嘱......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律师代理答辩,挽救濒破婚姻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该说是驾轻就熟。......

    关于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找谁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
    什么样的遗嘱无效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民法典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
    婚姻终止的两项事由是什么(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单  位:某某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某某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对于一些犯罪来讲,法律中对犯罪主体做出了特殊的要求,也就是时候此时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特殊的身份,即......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商标侵权案件中止的情况是什么?商标侵权案件中止的情况主要是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投......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模板是什么?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模板是什么?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为确保年月日当户(债务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以下......

    一、后妈是否有抚养丈夫与前妻的孩子的义务?有抚养义务,当然你们再离婚了,这孩子跟着男方,你们就脱离了母子关系,你和他离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农民工工程欠款怎么办
·想离婚地方一直不回来
·我是一家开兽药店的我的客户在我店里赊账两万对我手里就
·19年3月份,刘某问我爸爸借了7000元,说工地出了
·已经解决了,谢谢各位律师
·我爸立了遗嘱把他的自建房留给我,但是现在被我哥哥侵占
·你好我刚刚来威海5号那天在环翠区亿拓广告公司干活
·龚律师我们是一家孑,我有事问下有时间吗
·律师你好!请问一个4岁孩子对半年前记忆能做法律依据吗
·你好何律师,我是绍兴柯桥这边的,现在在温岭大溪有件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