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
律师认为,刘某某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其亲属的房产是与其夫(刘某某的养父)生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先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析出,也就是说两间私房中有一半应是贾小姐养父的财产,贾小姐作为唯一养女,对该部分房产有继承权。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山东 范志强律师 |
执业20年 |
13065042504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浙江 温作团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广东 魏向阳律师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