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
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
违约金和服务期;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
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
违约金;3、法律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
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本人注:单位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向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二、劳动
合同培训费需要赔偿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
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
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
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
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
合同和培训
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但约定规定劳动者
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
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
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试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
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
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
合同的按劳动
合同执行。但培训
合同与劳动
合同中对劳动者
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
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为生活当中有企业关于培训费是让职工自己出的,实际上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劳动
合同法。对职工的岗前培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有的培训费用都应该由企业自行承担的,除非职工
违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够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跟公司签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
跟公司签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有些公司为积极签订劳动合同,跟员工口头约定了合同内容后,拿份空白的合同就让员工签名,即空白劳动合同,那么就得注意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
离职之后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缴纳培训费,被公司辞退属于公司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前提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一、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
工伤人体脾脏切除属于几级伤残
在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工伤职工想要多赔,单位想少赔,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产生工伤事故纠纷。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工伤事故纠纷呢?工伤的级别是怎么算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工伤人体脾脏切除属于几级伤残工伤人体脾脏切除属于7级伤残。《工伤鉴定标准》中,对七级......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人进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
·
潍坊刑事律师:为盗窃案辩护
今年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在缴纳了罚金的情况下被判处缓刑......
劳动合同试用期签吗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
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一、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属于交通意外导致上下班跌伤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遵循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看起来一句简单的话,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着许多复......
婚前房子离婚女方提出要分割房产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
伤残赔偿在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有着许许多多的伤残事件的发生,那么在对于伤残事件逐渐发生的时候那么会在伤残事件上会有着不同类型的赔偿费,那么伤残赔偿与交强险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今天就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伤残赔偿在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的有关问题。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普遍来看,寻衅滋事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都是特别低的,因为在生活中自己不谋取正当的职业,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就会归结于是社......
一、办理诉讼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是哪个?公诉案件当中的审查起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
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诸如拖欠货款,借钱不还等等。债权人应了解讨债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以及债权人讨债时......
如何预防抢注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