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03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修改。
《规定》第四章第三节新设一节就特殊目的公司作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的公司。”
此节的规定毫无疑问将对中国企业的境外上市产生限制。我国相当中小企业海外上市是通过所谓的“红筹模式”亦即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和百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
在《规定》实施之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文之规定,国内企业如希望通过设立上述特殊目的公司来进行境外上市,其只需要在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以及在其将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或在向特殊目的公司注入资产或股权后进行境外股权融资时就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净资产权益及其变动状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而再无其他要求。但是,在《规定》实施之后,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内企业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来谋求境外上市之路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在获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设立人或控制人才可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务部对《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初审同意的,出具原则批复函,境内公司凭该批复函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这就是说,在《规定》生效之后,通过上述“红筹模式”境外上市必须首先经商务部审批。这就意味着希望境外上市的企业必须承担更多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花费,以及不确定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公司收购合同范本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
·外资并购的形式
《并购规定》允许外商对中国境内的并购交易可通过股权收购或者资产收购来完成。一般而言,外国投资者需综合考虑包括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政府许可、交易时间和交易结构对税赋的影响等在内的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可行的收购方案。(一)股权收购在股权收购交易中,一般而言外......
·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通常程序: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
·外资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03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常州要债公司
常州要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
·东阳市看守所
浙江省东阳市看守所位于东阳市吴宁镇上卢金店村(2018迁建到城东街道东屏村),是东阳市.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到六石、上卢路过东阳市看守所看守所。律师提示:东阳市看守所不准亲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东阳市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 |
![]() |
![]() |
![]() 江苏 夏骏艺律师 |
![]() |
![]() |
![]() |
![]() 安徽 沈培亮律师 |
![]() |
![]() |
![]() |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 |
![]() |
![]() |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 |
![]() |
![]() |
![]()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 |
![]() |
![]()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