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承租方的赔偿有哪些项目

首页>>法律知识

    厂房拆迁承租方的赔偿有哪些项目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形势前景良好,越来越多的人不满足于给别人打工,很多人开始兴起自己当老板的念头。生产产品就要有厂房,但是很多人并没有能力自己建造厂房,那么就有很多人租赁厂房。但是如果遇到拆迁,厂房拆迁承租方的赔偿有多少呢?的我们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法律规定承租人有哪些补偿项目,怎么计算?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3、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奖励和补助;

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8、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9、其他。

关于补偿的计算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通常情况下,计算方式如下:

(一)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二)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二、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有自建房,但却不给拆迁补偿,可不可以争取?

关于企业承租土地自建房的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取得合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第二类是未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

第一类自建房实质上是合法建设的房屋,承租企业对该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于该房屋坐落的土地却是基于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然突破"房地一体"原则,但并不影响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二类自建房需要结合建房年限、历史原因、当时的政策综合确定是否被认定违法建筑。该自建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可能被强制拆除。尽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都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认定,但是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要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时候要在专业人士帮助或指导下争取合理的补偿。

三、实际承租人没有和产权人(房东、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等)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一直缴纳租金,会影响拆迁补偿的取得吗?

关于租赁关系的确定,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若是没有形式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承租人一直在履行交纳房租的义务,并实际使用房屋,事实上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法律规定是出租人解除需要提前一定的合理期间书面告知,一般是一个月。承租人随时可以提出,满足解除的条件之后,租赁合同即解除。

解除的后果就是租赁合同不存在了,承租方需要腾房搬迁。结合拆迁的情况,在拆迁中,出租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被拆迁人,容易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签订即生效,双方应当履行,履行的结果就是出租人领取补偿款并将该房屋(承租人的经营场所)交予拆迁人拆除。因此,没有租赁合同的状态使承租人主张损失补偿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你是没有签定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得知拆迁时就咨询专业律师,请专业律师帮助争取应得的拆迁补偿。

四、合同正常履行,还有剩余租赁年限,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关于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经营和承租房屋经营(没有自建房)两种情况,拆迁补偿中可以取得的补偿项目略有差异。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4、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6、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7、奖励和补助;

8、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9、其他

涉及到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的,较上述而言,多了关于房屋的补偿部分。该房屋补偿的计算,需要分情况讨论,以国有土地上自建为例:

1、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

2、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践中,关于该房屋的补偿主要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由上文可知,厂房拆迁承租方的赔偿国家是有具体的规定的,一定会保障您的利益。补偿的标准也分的很细致,包括停产的补偿和解散员工的安置费。所以您如果在生产中遇到要拆迁的情况,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多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到时候就知道自己会获得多少补偿,以安排好接下来的工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离婚时候的房产分割往往能引发巨大的纠纷,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担心由于对方再婚等原因,将这个房产转赠给其他的人,因此针对这个问题经常要对方给个保证。那么是否可以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夫妻的某一方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解答。一、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

·夫妻婚前房产公证吗,婚前房产是否...
      由于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因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往往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夫妻双方为了房产争得面红耳赤,对簿公堂。出于对个人婚前房产的保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行婚前房产公证,那么在结婚前真的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吗?婚前房产公证的意义在于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

·为了稳固房价,让更多的人不再为住...
      为了稳固房价,让更多的人不再为住房问题烦扰,同时也对相关的炒房人员予以告诫,上海市出台了相应的房产新政策,在这个房产新政策中对于上海房屋认购的不少问题都做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首套房的认定问题,那么上海房产新政中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是什么样的?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

·离婚时的按揭房要怎么分割
      离婚时的按揭房要怎么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的行为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按揭购房者。离......

·南京市大厂看守所
      南京市大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杨新路188号(公交路线:大桥南路乘盐葛线到新庄站下,向回走50米,也可在鼓楼公园附近的鼓扬车站乘鼓扬线到杨庄站下,向前走150米),邮编:210044律师提示:南京市大厂看守......

·南京市白下看守所
      南京市白下看守所因白下区秦淮区合并故改称南京市白下看守所(已经合并到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新地址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旧地址为石门坎石杨路26号,已经搬迁),邮编:210007,具体地址位于上坊桥经济适用房小区附近,可乘706、764路公交车到底站陈家......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附民案件中,被害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之后,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中,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方面,确实为国家节省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对确实有罪的被告人也是有利的。......

·宝山离婚律师--袁博律师离婚案件总结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次起诉离婚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电脑被偷房东有责任吗急...
·房屋抵押贷款,我有一住房现用着抵押贷款
·现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就不得不离职了,现在离职老板说押金退不了,这合理吗?
·买门面一间没有按合同完成
·我家拿钥匙的时候,发现楼上下水道管,被物业私自改造,
·关于车祸资询,我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
·老师,驾校不想退费,看如何处理
·我想问一下诈骗得什么样的铁证
·苏律师你好! 一个朋友在单位上班,借用她朋友的名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