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续订的问题。实践中,也经常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既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都会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一些不利。





  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01]14号)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从该规定来看,劳动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除了合同的期限不明外,视为形成了一种与原劳动合同的相同的劳动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该劳动关系。如果按照这条规定执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利的。对于该规定的执行情况,沈斌倜律师与大家分享。有观点认为《解释一》第16条第1款和现行法律冲突,属于无效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应当作为定案依据。理由如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化。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么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转化为劳动合同关系,要么就强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基于以上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权利,与当时《劳动法》的规定和其基本精神相吻合。然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以实际用工来确认劳动关系的立法思想,其第十条明确:“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规定了应当对建立用工关系的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并取消了原《劳动法》劳动合同终止可以约定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只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也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即用人单位只能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解除或者终止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违法后果。因此,在上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虽然没有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该劳动关系照样应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仍然不能超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期满终止手续或续订手续,形成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用人单位将承担与超时不订立劳动合同一样的法律后果。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未过诉讼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税后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也应当以税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续订的问题。实践中,也经常会......

·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多少年?
      按规定,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并且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有些在公司做了比较久的员工,就会考虑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年限。  实际中,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南京金融凭证诈骗罪律师
      南京金融凭证诈骗罪律师解读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概念、认定、情节严重、构成条件、伪造使用、诈骗数额、最新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最新以案说法等。●南京金融凭证诈骗罪律师解读--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在破产重整、并购重组、商事诉讼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和实务经验,担任破产专项法律顾问,指导、策划、论证破产前各项准备工作,申请债务企业重整(接受债权人或债务人、债务人股东的委托),担任公司企业非破产清算专项法律顾问。★南京......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湖州债务担保律师谈担保责任的认定
      因民间借款的广泛存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提高群众对此类合同的法律意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对维护地方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律师在此类纠纷中,应仔细询问当事人,并适当利用司法鉴定等手段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以......

·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证据,提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得到采纳
      代理:原告结果:胜诉价值:本案原告为一公司总经理,后被公司老板解雇。不服而诉讼。劳动仲裁庭仅仅支持了原告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等部分诉求。王永辉律师代理后,针对当事人诉求,指导当事人按王律师思路再次补充了证据,同时王律师也在工商局调取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微信好友借钱,对方是异地的,拖欠2月不还,最近还不回
·公司不提供有效的物证证明劳动关系怎么办!
·是否构成抗拒法律罪
·闹心的房产、何时才能名正言顺
·有律师在吗想咨询一件事情,公路加宽拆烂了农民的连接桥,请问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中受害人应索赔的项
·劳动仲裁调解书已经签字,但是所赔偿的金额太少可以再申诉么
·男人找情人还撒谎
·学校户外喇叭和训练声音早?点过就开始,几乎每天这样。
·您好!吵架推拉致妻子受轻伤而离婚,五岁孩子归谁抚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