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a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中,国家有专门的法律章节来约束规范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就必须按照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复议,上述内容是我们整理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内容节选,仅供您参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政府经常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进行项目开发。确定好征地范围后,政府部门要组织听证,公布征地补偿方案,这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赔偿款金额的确定,是有一定计算公式的。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额土地的使用权的民事主体,需要即使到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规定是不同的,我国法律规范规定的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对于哪些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具有司法效力呢......

·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国家征用土地进行公共建设,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支付补偿款。这些土地的使用者拿到征地补偿款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因为需要走流程。那么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若是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权,并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然后又将再建工程设定抵押权,那么房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地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王焰村,俗称“吴......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辩护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发回重审
      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保定李庆律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

    餐厅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在进行承包服务时,如果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很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在餐厅承包过程中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在......
    欠款纠纷案由规定是什么?欠款纠纷案由规定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分类......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个人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
    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算重复起诉吗一、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算重复起诉吗?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不算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
    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一、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进行了违背妇女意愿的暴力强行与妇女发......
    持刀砍人没砍到算犯罪吗?持刀砍人没砍到算犯罪,然没有砍到人,但如果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
    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注册资本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一、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

    一、被判缓刑的人有什么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在个人信息中......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哥和朋友3人与对方5人发生争执,对方把我哥朋友砍伤
·已经终止裁定的判决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对方用这样的判决书要钱是否算敲诈。
·孩子在学校摔了一跤,两颗门牙摔坏了,请问责任和赔偿
·协议怎么定,这个协议是我们双方私下定还是找第三方担保
·购买房地,土地出让金一般怎样计算
·楼上漏水泡坏我家主卧
·我和我的妻子准备诉讼离婚,我的妻子是德国人,我想问一
·结婚登记不到九个月生孩子算早育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想验指纹,是民事纠纷,
·朋友借款3万,一年多,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怎么办?可以告他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