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已有2万多家私募登记备案,但“空壳”私募——旗下没有备案基金的私募却占到约70%, “空壳”私募占据了有限的监管资源。监管部门近期向“空壳”私募开刀,也催生了私募“保壳”运动升温。
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空壳”私募则面临着被撤销牌照的风险,第一个大限日是今年5月1日。农历新年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新注册的私募须在6个月内进行产品备案;已登记满12个月的私募须在2016年5月1日前产品备案;已登记不满12个月的私募在2016年8月1日前产品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私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法律意见书》草拟模版,以下几点是重要细节,可以按它撰写:
⑴ 基金基本信息
⑵ 管理人基本信息
⑶ 募集基金投资信息(募集方向,募集人员,募集种类)
⑷ 募集期限
⑸ 即将发行的产品估值体系
⑹ 基金合同
⑺ 基金的发行与申购的具体时间
⑻ 管理人近三年诚信情况说明
山东 范志强律师 |
执业20年 |
13065042504 |
江苏 杨晗璐律师 |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江苏 刘武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3年 |
15905132222 |
山东 许义园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
13061416368 |
江苏 王奋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
13952106950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