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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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第二,要看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订立合同;第三,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因此“跳单”行为会使委托人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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