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是否应用来偿还受害人生前债务?

首页>>法律知识

    尽管人类基于感性直观,会将“死亡赔偿金”与死亡事实联系起来,在感情上把它理解为“赔命钱”,但这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及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毕竟是两回事。“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共同”关系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第三,要严......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婚,时间也较短,但其仍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故其......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为遇到债务纠纷、工资追讨问题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提供各类民间欠款、公司货款、企业债务、个人债务、工程欠款、合同欠款、民间借款、公司货款、应收账款、疑难债款等商账追讨清欠服务,提供全方位的债务咨询,指导常州讨债技巧,并制定追......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秦淮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范围包括秦淮区下辖五老村街道、洪武路街道、大光路街道、瑞金路街道、月牙湖街道、光华路街道、朝天宫街道、红花街道、夫子庙街道、双塘街道、门街道、秦虹街道12个街道、106个社区。业......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什么地方?电话号码?怎么写信?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电话:12368,邮编:211800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电话:12368·电话:12368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

·南充专业离婚律师邓显峰
      南充邓显峰律师专业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股份合同到期.老板不退股份钱
·那个网络平台名字叫星星娱乐,里面包含三十几种赌博,赌
·借了黑货钱不用还吗?是不是真?? met n
·你好,请问一下,男方在婚内出轨,偷偷的贷款给小三买房
·某贷申请成功钱到了pp钱包了,但是需要提现密码,需要
·关于二手房的付款问题,最近看上一套二手房
·得了乳腺癌患病期间单位不给考核怎么?? li
·男方办信用卡透支钱,女方不知道透支多少,也不知道他拿
·我是买方,签了三方买卖合同,缴了5万定金,还有看房时
·关于离婚赔偿赡养的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