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



    (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不能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不能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该公民才享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权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具体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是否应用来偿还受...
      尽管人类基于感性直观,会将“死亡赔偿金”与死亡事实联系起来,在感情上把它理解为“赔命钱”,但这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及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毕竟是两回事。“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

·南京涉外离婚律师
      南京涉外离婚律师从事涉外离婚业务,解决涉外离婚中的各种常见问题,提供全面的涉外结婚手续知识以及涉外结婚、分居、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为您解决涉外离婚中的各种常见问题,专业代理离婚诉讼、涉外协议离婚法律事务。南京涉外离婚律师收集夫妻感......

·南京企业律师
      南京企业律师为企业度身打造专业的一站式法律顾问服务,担任公司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企业相关部门配合,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诈骗罪辩护词-平顶山律师朱品文
      辩护词(被告马某某/辩护律师朱品文)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及本人的委托,指派朱品文律师作为本案涉嫌诈骗罪被告人马某某的辩护人,认为马某某构成诈骗罪,但在组织中起的作用有限,应为从犯,理由如下:一、......

·2023年最新南京市所有看守所、监狱电话、联系方式、详细地址
      南京市看守所联系电话、地址南京市看守所 025-84426995 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025-84427947 建邺区下圩村19号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025-84427177 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秦淮区看守所 025-84426300 秦淮区罗家场66号浦口区看守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龙华派出所附近可能因叫了小妹被抓进派出所了,但是为
·工伤申请表上面的受伤经过,和出院病例上的病人主诉受伤
·关于诬赖咨询,被人诬赖偷了手机怎么办
·我没和老板签订工作合同。被压了10天工资。在此期间没
·同一个事实,人民法院做出两个完全自相矛盾的判决结果
·要钱要钱要钱要钱
·李某要强*某某,李某去邻居家借东西
·争取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一点共同财产也不能争取吗?她老
·还能执行,某判决生效后
·高铁票在任何火车站都可以退票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