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首页>>法律知识

    现实中,经常遇到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去办理过户却被要求另一方过来签字,或者干脆告诉你材料不符合条件,不能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办理过户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当然不正确,虽然房产是“登记主义”,但离婚协议属于双方合意,协议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成立、有效的条件,那它就可以作为办理过户的依据。

此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双方关系可能都已经恶化,这时候再要求另一方配合签字,协助办理过户实在是强人所难,或者再去申请法院协助执行,都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

·离婚财产分割之拆迁补偿款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李小姐认为自己应该分的,李先生则不同意,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我们可以看......

·因赌博而产生的负责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产生的债务。赌博系违法行为,明知他人为了筹集赌资而借债,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因此借款产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因夫妻共同生活而负合法债务,当然也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淳安县看守所
      浙江省淳安县看守所地址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浪达岭高尚坞,淳安县浪达岭交警大队旁。淳安县看守所连续22年保持“零违纪”,是浙江省省公安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友情提示:淳安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去淳安县看守所探......

·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地址在顺德区勒流镇龙眼工业区,靠近顺德富裕市场,邮政编码:528322。友情提示: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会见、取保候审、申诉、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保外就医、减刑等......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石斌律师就张某侵占罪刑事案做无罪辩护成功
      石斌律师曾为张某(女)侵占罪刑事案做无罪辩护,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宣告张某无罪。        20xx年x月,自诉人徐某(男)向某人民法院对张女士起诉,指控张女士是徐某开办的建材经销部的员工、用私刻徐某私章,......

·超龄人员能否认定工伤?经认定工伤后单位能否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龙某、唐某的委托,指派罗杰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出庭参与龙某、唐某诉重庆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根据今天的庭审,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意见:本案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是:死者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与妻子离婚了,在阜宁法院判决的,每月付对
·我父亲在上班的时候突然得了脑梗死住院了,请问我父亲的老板有责任出钱吗?
·我爸骑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户口睢宁姚集的,在古邳镇上
·伤害赔偿问题咨询一下
·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个二手挂车,当时是手续不对,他们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全是车主吗?
·劳务扣的费用太多,一开始来说的什么都不扣,现在扣了吃
·业主与开发商签定完购房合同,但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业主
·开啤酒时无意间瓶盖伤到别人眼睛
·丁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行事案,是因为传销涉嫌抢劫,又是从犯现在判了四年六个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