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是常有的事情,但辞退也要区分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在合法辞退的情况下,就不能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了。那现实中常见的劳动者被合法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要是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话,此时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者被合法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者的辞退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现行《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
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无过失性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我国劳动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其实也就是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将其进行辞退。在这种情况下,若非是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单位是不需要被被辞退的劳动者做出补偿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或者企业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司或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
聘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相关规...
聘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实习工资一般多少?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法一概而论的。二、实习期的劳动法规是怎样的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
浦口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债权债务律师擅长处理讨债、民间借贷、债务纠纷转让......
·
塘沽律师王胜言成功代理某铸造公司劳动纠纷案
成功代理某铸造公司劳动纠纷案(本案例为王胜言律师亲办的真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