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首页>>法律知识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一般都会签署劳动合同,负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未出现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四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若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时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自职员拿到因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后,是否需要纳税案?
  
  一、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双倍工资不是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不用纳税。
  二、什么是双倍工资?
  
  (一)概念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二倍的工资”,但是并未明确具体的计算基数。也有人理解为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另一倍,但是由于现实中存在许多劳动者月工资并不标准或并不形成固定不变的工资(或者根本就是口头约定的工资,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口头约定工资又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争议发生并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必然导致“二倍的工资”另一倍的工资如何进行进行计算、究竟以什么基数支付。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也会有差别,其中一种司法实践观点是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月基本工资为准,而当劳动者月基本工资无法核实或双方均无法证实时,各地司法实践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的意见。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其中第38.条,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只有出现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后,企业单位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由于这是一种补偿性的支付凡是,故而是不需要纳税的。双倍工资是以职员的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支付基数的,职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正常工资,确定补偿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一)个人消费银行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贷款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借款人用于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征信无不良记......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我国建筑市场非常庞大,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也就成为了各方的主要责任。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正确把握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非常关键,这样有利于进行工程质量控制,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那么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下面我......

·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是摆在各级...
      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是摆在各级政府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尽管国家对环境污染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仍然有不少企业违规操作,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发生这样情况,它们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民法典中,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那么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律师辩护主犯最终被判八年 成都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案情简介:本案六名被告人及其..构成如下:被告人Z某,2......

    双休的时候出差可以算加班吗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多种,但一般来说,无论哪一个企业都会存在债权债务的问题,来源有像贷款,债务等多......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是可继承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
    胁迫就是受到他人的威胁的意思,然后用一些事情威胁受害人做一些利他不利己的事情,会造成受害人的恐慌,然后受害人就会根据施压......
    罪犯在刑满释放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再次犯罪并且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话,则很有可能就被认定为累犯。单从这点上来看,您也......
    判刑罚金不交会影响征信吗会影响的,具体如下:个人信用报告有三个版本,分别为:1、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
    公司法人死亡变更流程是什么?在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中的企业也是不断建立,按照公司法要求也会设立一名公司法人,如果出现了意......
    抽象犯罪和具体犯罪都会构成犯罪既遂吗?抽象犯罪和具体犯罪都会构成犯罪既遂,危险犯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张律师!给老百姓打官司,一般律师多少?
·我是1969??4日生,如交养老保险要补交多少钱?
·刚结婚没1个月,没结婚证离婚可以要回彩礼8万吗
·平昌镇龙一起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需请律师
·老人跌断脚,植入的钢板没到一个月断了,现在想告钢板生产厂家和
·刑律师你好,我今年在港西镇航海食品厂院内小鲜虾上班,
·犯罪分子开铲车进入院内把玻璃窗门撞碎、
·你好,我在镇医院打针?2?5号来的,今天医生通知我办
·田地经营权,我能不能胜诉
·我是保险业务员我的客户出险了,是不是找借口拖延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