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一定的规定需要遵守,当然这个时期也不能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那要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怎么办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对于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阿机关可以视情况分别作出:1、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2、刑事拘留;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从执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否要回?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的处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阅读完以上内容后,我们知道要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话,那么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审理
      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审理一、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最长不超一年时间。根据有关期间规定,一般在2-3月之后才能开庭。如果案子情况不复杂,没有共同涉案人会比较快的开庭。附法条: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

·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时间有多长?
      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时间有多长?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者逮捕后,为了防止其逃避刑事责任,让其提交保证金,就允许暂时不予羁押。那么这种刑事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让我们为你介绍。一、首先要看,该案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犯罪嫌疑人如果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家属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这个时候,家属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就要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下面,我们带来了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供您阅读。一、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

·南京律师谈法院管辖
      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所期望的是案件由依照法律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无论提高审理案件法院的级别,还是降低它的级别,这都很难做到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南京律师办理婚姻、合同、借贷、国际贸易、海事海商、投资融......

·南京律师qq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QQ群:南京在线律师qq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南京律师加入,.同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南京律师qq咨询方案:与律师“面对面”通过QQ、QQ视频语音方式进行法律咨询的,网友加律师QQ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①如果加律师QQ时需要验证,......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劳动者工地受伤,老板包工头不赔偿,律师成功代理
      代理:原告结果:胜诉价值:本案一波三折。当事人最初是委托的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因对法律..不清楚,法律工作者提出的各项诉求被劳动仲裁一一否决,当事人对律师完全不信任。在咨询时,王律师一一分析了法律..,讲清楚了案件有关......

·岳阳律师以不当得利之诉起诉继母,获得征收补偿款
      继女跟随其生父将户口迁入继母岳阳某区的家后,继母房屋征收,继母将全部拆迁款领出后,占为已有。继女要求继母将继女名下分得的住房安置货币补助款支付给继女,继母以征收的房屋系其与继女生父结婚前所建,征收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为由,不同意继女的要求,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就是离婚案子,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一审已经判离婚了
·驾照卖分被骗,能否帮忙要帐
·工伤赔偿
·公司对员工罚款有法律标准的吗
·打架斗殴事件如何解决
·执行董事是什么意思?他是做什么的
·我的口粮地在以前归大队了,大队又分给别人了,这次土地
·你好,想咨询一下 关于劳动仲裁
·如果怀孕了,离职了,可工司以矿工可扣了工资,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