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积极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以减少造成的损害。而之后才是说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那实践中,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对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既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当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还要带上有关部门要求您提交的材料、走相应的程序。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但却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限作出了限制,即只要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那都是可以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怎么...
      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伤赔偿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受......

·单位能延迟工作时间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员工按照约定好的工作时间来上班,而到点了之后就可以下班休息。但在有些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可能会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损害,因此虽然允许单位这样做,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延长工作时间。那到底单位能延迟工作......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在工程建设的时候,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如果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发生事故的话,会对人员造成很大的损失,并且导致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标准。那么工程质量有是由哪些部门监控的呢,下文对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这个问......

·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讲,单位是否能因此将其辞退呢?实践中,不少哺乳期的女员工都遭遇过被单位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如果无权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赔偿女员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

·南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律师
      南京金融犯罪律师专业为各类金融票证犯罪案件提供无罪、罪轻、从轻处罚、缓刑等辩护,办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票据、凭证、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信用卡等犯罪案件,提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构......

·南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辩护律师
      南京证券期货犯罪辩护律师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罪嫌疑人辩护,解读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违法违规处罚标准,提供最新司法解释、司法案例,解答犯罪主体的认定、损失如何索赔、如何起诉等咨询。提供刑事辩护帮助,申请......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扬州市房产专业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扬州市房产纠纷律师专注于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厂房租赁纠纷等。扬州市房屋纠纷律师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扬州市房产律师担任过多家地产公司常年法律......

·侵犯商标罪量刑标准参考
      被认定侵犯商标权,很多人认为只会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其实还会被行政处罚,也就是罚金。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地方,那么侵犯商标罪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朱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一、侵犯商标权罚款是多少?《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昨天下午我老公去参加某产品回馈新老客户活动,买回了一
·劳动法的社保,我父亲在一家水产公司上班
·四川成都市大林镇五台村1组和2组即将修建垃圾发电站。
·我的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定损,发动机外壳和变
·x博案件的法院开庭时间,请问x博案件被拘留
·谭律师,您好!我在2018年六月左右在慕莎理发店办理
·一轻和一老人争吵,老人指着轻人鼻子骂,轻人就用胳膊一
·抚养权利转让,我*人的哥哥现有子女三个
·我在追货款的官司中,委托了湖南xx律所的律师,在起诉
·纠纷解决不了,走司法程序,该怎么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