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看实际判刑的时候具体的刑期是多少。而在考验期内,也要求犯罪分子遵循相应的规定,不能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行为规则。 新刑法第75条规定了缓刑犯在考验期间的行为规则与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这样不仅使缓刑犯的行为受到应有的约束,促其悔过自新,又使对缓刑考察工作的评价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一规定无疑是我国缓刑制度走向完善化、成熟化的表现。
二、缓刑结束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其实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争取一下缓刑,这样宣判之后就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而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也就不用再执行了。至于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方式会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此,其可以通过代理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对于当事人而言,要知道哪些费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这样才能在诉讼状中写清赔偿金额。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

·呼和浩特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
      《刑法》将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的行为,规定在一起,视为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一个犯罪的,则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我国各地关于运输毒品罪的具体量刑可能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呼和浩特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构成走私、贩卖、......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那么,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叫刑......

·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犯罪按照犯罪主体可以划分为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虽然在犯罪手段上面存在相似,但针对不同主体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

·马鞍山工伤律师
      马鞍山工伤律师专业为当事人解决劳动工伤赔偿问题,专业的工伤纠纷律师团队,具有有丰富的工伤协商调解经验,擅长工伤纠纷案件办理,如劳动工伤、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等事宜.为您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及维权赔偿工伤事务。马鞍山工伤律师常年代......

·南京要债公司
      南京要债公司合法吗?南京律师提示:要债公司并不合法,建议慎重选择!选择南京律师,合法要债.南京要债律师长期以来主要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企业财产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诉前证据收集、诉讼代理等领域的专业的服务。包括专业代理南京收债......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为什么交通事故案件要委托专业律师丹东律师成功案例分享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选择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理赔律师团队,助您得到更多的赔偿!2017年1月28日18时10分左右,纪某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在元宝区金山镇金山村三组路段,与相对方向曲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纪某当场......

·北京律师: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的五大误区
      核心内容: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会存在认为不需要请律师、未到请律师的时候、请律师仅是走走程序等各种误区。如何请律师、请什么样的律师,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辩护效果,在此笔者浅谈一些委托人在聘请律师前后可能陷入的误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代购车,没还款,把车定位器拆了,开跑了
·乡下的宅基地被侵占围封种了一棵树,不让我们进入使用,
·我想问问这算不算工亡
·这样我能告他骗婚与遗弃吗
·欠款问题
·下雨天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电动车被小轿车撞了,交警
·我想离婚,但不知道怎么办
·楼上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理赔?
·我弟弟被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了
·借出去了快一年了,要不回来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