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雇佣童工该怎么处罚?

首页>>法律知识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我国是严禁用人单位录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是可以招录,不过要保证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那么要是单位违法招录了童工的话,该如何处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用人单位要是不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招录童工的,此时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按照规定可以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主要是罚款。而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则还有可能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

·职工鉴定工伤请假扣工资吗?
      职工在生产车间干活的时候,有时候会被设备砸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受伤的,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为了拿到具体的工伤等级,职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这段期限,职工可能要向单位请假。那么,职工鉴定工伤请假扣工资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一、职工鉴定工伤请假扣工资吗......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
      试用期工资结算其实也就是试用期内的工资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单位也是要支付其相应的工资。那到底这试用期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

·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的范文
      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的范文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

·如皋市看守所
      江苏省如皋市看守所地址位于如皋市袁桥镇何庄村,俗称如皋袁桥看守所,如皋市看守所被公安部命名为“五化建设”工作示范单位。并连续五年被公安部评定为一级看守所。友情提示:如皋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聘请律师去如皋市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

·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
      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解读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认定、如何量刑、过失致人重伤如何判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赔偿刑事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电话和地址位置导航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位于高淳区淳溪镇淳东路28号,联系电话:025-57347933如果您急需律师帮助或急需去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会见,可以联系南京刑事专业律师电话:13951899110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远程会见规定:每周一至周五全部开放。下午为高淳区......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信约囯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郑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材料,现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裁判时予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老公1?号早上起诉离婚,1?号下午我就收到法院电话
·你好:我的资格证过期网上查不到,保险公司拒赔,请问这
·军令状有法律意义吗?
·请帮忙。谢谢,我们公司从今开始每月扣工资10%当押金
·我的货在托运站还没有发出来,就被托运站的债主拉走了。我现在找托运站,他也不处理
·想咨询涉嫌传销能否保释
·在鹿邑建筑施工工地地下室,由于地面太滑,摔倒导致手骨
·你好律师,前天晚上我在健身房跑步机摔倒受伤,手脚多处
·医保证被单位扣留 。。。
·10年前工伤未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工伤伤残津贴,现在可以申请劳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