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

首页>>法律知识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工伤发生以后需要工伤能力鉴定,而工伤程序的鉴定不是免费的,需要对鉴定的内容交付专门的费用,那么,针对工伤鉴定的这部分费用由谁来付呢?那就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 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 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足额的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是由经办保险单位来承担,如果出现需要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况,鉴定结构与初级鉴定的结果一致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的,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有需要还是要咨询律师的协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房价高一直是中国工薪阶层面临的巨...
      房价高一直是中国工薪阶层面临的巨大问题,这也导致许多人选择另一种方式,租房,这种方式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城市中的中产阶级的窘境,租房产业也因此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发达的大城市中,这种情况更加普遍,租房必然涉及经济利益,比如房租定金的缴纳,那么......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已经受到大众的广泛重视。因为现在人们很关注房子,都希望能够买到性价比高的房子。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明确的条文对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的规定,那么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何时中...
      劳动关系中止是指相关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相互协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但方面提出的,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上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然而除非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中止,否则想中止劳动关系也需要一些条件。那么,劳动关系何时中止?下面由来给您解答。一、劳动关系中止条件劳动合......

·劳动法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法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一、仲裁程序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二、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法》的有......

·上海市看守所
      上海市各看守所电话、地址、来访路线及通讯联系方式,介绍上海市...各区县看守所:长宁区、宝山区、青浦区、黄浦区、普陀区、闵行区、奉贤区、卢湾区、闸北区、嘉定区、静安区、虹口区、金山区、徐汇区、杨浦区、松江区、崇明区地址和电话,以及上海监狱地址......

·南京刑事申诉律师
      南京刑事专业申诉律师解读刑事案件申诉规定,分析刑事申诉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法律要点,专业代理刑事案件申诉,为申诉案件出具刑事申诉律师意见书,提供申诉法律咨询。南京刑事申诉律师在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以及行政诉讼等专业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刑事领域重大疑......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肖国平律师10个成功辩护案例 辨析
      肖国平律师10个成功辩护案例辨析1、某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不起诉。某男2015年底被刑事拘留,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未出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的起点没有准确......

·黑老大,是个高风险职业
      曾经在蜀国旧地叱咤风云的刘汉,如今只能感叹人生世事无常。由于手下所涉命案甚多,姑且不论外在因素,仅依据刑法中关于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关于集团犯罪主犯刑罚之规定,死刑判决已经失去悬念。此案使我想起几年前所里曾办理过的重庆市巫山县王某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把人打了,我开的是套牌车,也就是报废车,我驾驶证,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咨询
·我公司201932日经侦大队民警把法人带走。现已
·关于辞职问题
·有关的程序问,各位律师:请教一个问题
·我的驾驶证还?分的时候被交警抓了一张现场限行违章,当
·请问x博超过十万以上的,还是头,被抓,这种会有什么处
·被混泥土车追尾,我的雪弗来轿车被一辆混泥土车追尾
·想问下我跟前妻离婚,离婚证也办了,当时说好了,女方带
·结婚一年多,还没领结婚证,彩礼退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