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首页
>>
法律知识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2、债权让与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
·
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该协议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
·
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怎么进行的
债务的全部转移,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来进行的,即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该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承担人将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将免除其债务。当然,如果此种协议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
·
繁昌县看守所
浙江省繁昌县看守所地址在繁昌县城关镇龙华路,是二级看守所,是繁昌县.看守所,在沿阳冲路附近。律师提示:繁昌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去繁昌县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诉减刑、保外就医等法律帮助。◆繁昌......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上诉案件,聘请律师代理申诉、上诉、答辩,解答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流程、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答辩状、二审上诉后多久立案、上诉案件审查方式、上诉案件审理范围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25-1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
运输毒品3.5公斤,毒品累犯、再犯,经辩护,成功从轻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关于肖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案件的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肖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肖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件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
·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劳动者为了争取自己权益而该做的事情,在面对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知道要为自己积极的去维权,那么,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有哪些赔,被人殴打造成3根肋骨骨以及软组织损>
·
 我被渣男以谈恋*为由骗了我四十几
·
求解!!关于法律援助的知识!!!急急急急
·
房子延期两个月多,合同上写有违约金,
·
工伤了。没取钢板。要今年赔偿应该怎么走程序
·
工人刚上班没多久因违规操作就受伤了应该如何赔
·
我是自由职业者到2018底我交?6社保按规定2019
·
正常行驶,一个老人走小路上来,避让不急,后边把老人刮
·
立即离职的赔偿
·
关于债务纠纷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