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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会产生共同财产,如双方的工资收入,购买的
房产、车子等等,无论双方收入高低,在
离婚时这些财产都应由双方共同平分。但实践中房子的分割情况则较为复杂,它涉及到各个因素。那么,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办理财产分割?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办理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针对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
离婚怎么分问题,首先需要判断
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
离婚时是不分的。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
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该
房产为男方婚前购买,也在婚前还清贷款,则应为婚前财产,女方不能参与
房产的分割。但如果该
房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即使
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也应获得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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