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刚律师
土地纠纷律师专业律师天津·蓟州区
本人199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被授予律师资格。本人信奉: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求公平和正义。律师在社会中(当然主要是在司法领域)作用的大小,标志着国家法治、文明的进程。律师应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限度为当事人争得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法律咨询,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出席法庭及调查取证,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 民事和行政代理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欠款纠纷 承包合同 劳动争议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刑事案例
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杨某涉嫌盗窃案,本案涉案金额高达 万元。本人作为被告人杨利的辩护人,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的无罪的辩护意见,使当事人免遭严重的刑事处罚。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赵某涉嫌故意伤害(重伤)案,本人作为辩护人,参加诉讼。经多方努力, 终蓟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赵立峰缓刑。
重庆人蒋某等涉嫌贩卖、运输x品案,此案共计五名被告人,检察院起诉书中蒋排第三位,本人作为其辩护人向法庭提出其应为从犯等十项辩护意见, 终得到法庭的采纳,其他四人两名判死刑立即执行,两名判无期,蒋某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广东省潮州人邓某涉嫌诈骗案,由于其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 终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采纳本人的辩护意见,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没有犯罪记录。
民事案例
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吴某诉天津市蓟州区某镇人民政府损害赔偿案,吴某聘请本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历经蓟州区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重审。 终,法院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人不畏行政干预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
天津市蓟州区六股东诉山东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北方某矿产有限公司矿产转让纠纷案件。因本案涉及金额较大达 0万元,本人在诉讼中依据充分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无理的狡辩及反诉。现河北省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本案并已执行终结,巨额执行款已给付到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