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
自诉的刑事案件可以撤诉么 自诉的刑事案件可以撤诉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
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是多少? 犯罪的主体并不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即单位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为了利益会进行违法活动,有些时候这些违法行为不会上升为犯罪行为,但有的时候这些违法行为会上升为犯罪行为,此时单位或者直接负责人员等会承受严重的处罚,所以是否上升的标准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