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福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专业律师福建·厦门
陈庆福律师,本科学历,1991年2月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开始执业,现是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 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多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等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债权债务纠纷以及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经典刑事案件:
一、苏*聪诈骗罪法院判决无罪案
泉州市某开发公司以苏*聪用虚假的广告牌预算单骗取其十几万元广告牌拆迁补偿款,向公安机关控告。后苏*聪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13年10月,苏*聪不同意原律师的有罪观点,慕名找到陈律师,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该案进行了充分的研究,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材料,反证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于是开庭时进行了无罪辩护,经过漫长的等待,2014年3月,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苏*聪不构成犯罪,于是法院判决被告人苏*聪无罪。(2013)* 刑初字第663号刑事判决书。该案例收录在2017年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丛书中。
二、李*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两次撤诉后,不起诉无罪案
1999年3月的一天,在福建省某县城市场内,李某与陈某因摊位发生争吵并发生斗殴,后陈某被鉴定为外伤性耳膜穿孔,构成轻伤被逮捕。陈律师接受李某亲属委托介入该案,对该案的鉴定意见书认定陈某为外伤性耳膜穿孔,怀疑是中耳炎穿孔,但要推翻鉴定意见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唯有取得陈某中耳炎的证据,后陈律师了解到陈某曾在某小学读书的信息,到该校查体检资料,但未查到,正失望时,发现有份体检表记载有中耳炎,但名字对不上号,经过各方面信息对照,怀疑该份体检表就是陈某的别名。于是在陈某未知的前提下,申请法院对陈某询问,后证实了陈某在校的别名就是体检表中的名字。由于该份证据,该案经过检察机关两次起诉,两次撤诉,两次补充侦查, 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得到无罪的结果。该案例登载在2002年第4期《福建律师》杂志中。
三、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公安阶段取保候审后无罪案。
四、颜某(女)贩毒罪,公安阶段取保候审后无罪案。
五、黄某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等五个罪名,成功辩掉诈骗、非法经营二个罪。
经典民商事案件
一、2015年10月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厦门某婚纱摄影公司通过团购签订了一份婚纱摄影协议书,原告支付了摄影费用4988元。2015年10月27日11时许,原告在环岛路牵着马匹摄影时,马赶苍蝇扭头时,原告惊了一下不慎摔倒,当时感觉没事,继续拍摄。第二天感觉不适,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膝盖带断裂等,共支出治疗费用54660元。后陈律师代理原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赔偿8万多元各项损失,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2016年6月,原告曹某与被告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10多万元,原告的证据是一张被告签字确认的欠款单,欠款单上写有被告欠原告货款120多万元,已承兑10万元未扣除等。后被告以该案不是个人行为,是两个公司之间的欠款。于是委托陈律师代理该案,陈律师对该案进行分析,发现从证据的表面看,被告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但发现该案原告无法提供供货凭证,无法证明双方买卖合同..,为此以双方不具有买卖合同..的观点提出,但一审法院还是根据欠款单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二审中陈律师再次陈述了一审的观点,因原告无法提供供货凭证,后二审法院多次调解,以被告支付原告30万货款了结该案。
三、2012年,温某与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财保公司厦门分公司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温某只是三根肋骨骨折,二根肋骨不全骨折,伤情不重,实际住院花费一千多元,住院十二天。后温某经人介绍找到陈律师代理该案,陈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温某可能达到伤残等级,后申请鉴定,结果是温某为十级伤残,温某 终得到十万元的赔偿款,大大超过温某希望的赔偿款二万元。
四、2013年11月,发生在厦门市集美区境内的一起一辆大型货车与小车共同碰撞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一家三口及一个未出生的胎儿全部遇难的悲惨的交通事故。该案中摩托车驾驶员无责任,大车与小车各负主次责任。陈律师接受被害人亲属的委托代理该案,由于该事故中还造成一辆公交车上十几名人员受伤,案件处理困难重重,2014年9月,该案经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