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驾驶证期间发生事故的赔偿问题
首页
>>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
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追偿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平衡利益,使重大过错责任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应予赔偿。但对于商业险,如果认定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仍具备驾驶资格,会导致保险人为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使违法者获得不当利益,因此商业险不予支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有误工收入,应有相应的确实证据予以证明,包含用人单位登记资料,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有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等材料。如受害人仅提供员工证明和工资清单,但不能合理说明其所从事的岗位,亦不能同......
·
被扣留驾驶证期间发生事故的赔偿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
·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现为《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
哪些证据可以支持你的误工费主张?
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
·
芜湖市第一看守所
安徽省芜湖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在芜湖市戈江区火龙岗镇白马山村芜湖市监所中心,可以从市区乘218路车,白马寺向前即到。律师提示:芜湖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去芜湖市..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
·
南京IP律师
南京IP版权律师专注于文学、影视、游戏、动漫、戏剧、网络等方面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对网络、动漫、文化等领域的IP法律有一定研究。■南京IP律师解读IP从法律层面上理解,IP(IntellectualProperty)翻译成中文其实便是知识产......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
起诉状为何要简明扼要进行表达?
我在二十多年律师执业中,经常遇到很多当事人要求律师在起诉状中尽量地多写多表达己方的观点,甚至还要求将法条罗列进起诉状。多次向当事人解释写起诉状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应当尽可能地简单、明确,主要需注意起诉的原被告主体一定要正确,诉讼请求一定要......
·
大竹刑事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关于卢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卢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一审辩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构成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通过别人的账号借给甲两笔款,通过自己的账户借给甲一
·
我们没结婚他威胁我和他在一起
·
装饰公司给家庭装饰的物件长度或面积的寸尺数据与之前合
·
没有凭据怎么要回债务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
·
我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了可是我没拿得甘多钱出还,他说每日
·
我想问一下,我的是民事纠纷引起的,后来直接是派出所了
·
九年前借钱给朋友,他一直不还,当时我在南京,他在滨海
·
农村违章建筑被xx违法强拆
·
在前些因为感情不合和我对象离婚,考虑到对方经济问题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