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由于
房产的价值很大,因此
离婚夫妻往往在
房产分割上面也就会想方设法的为自己争取。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
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共同所有的
房产进行分割,那此时夫妻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才好呢?结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新婚姻法,婚前
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
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
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
房产达成协议的,
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
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
房产证的,
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
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
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
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
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
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
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
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
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
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
房产证的,
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
房产证的,毫无疑问
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房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
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
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
离婚时该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
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
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
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
离婚分割
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
房产证的,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
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
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
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众所周知,
离婚房产的情况是很复杂的。就包括婚前后面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因而关于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还需要当事人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才行。当然如果房子本身是一方个人财产的话,那
离婚就不会有分割的可能。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
现在房屋租凭合同对于很多租房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在租房前都需要签署房屋租凭合同,合同签署以后,难免会有一些情况发生,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样的情况应该注意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民法典》(自20......·
期房抵押什么意思?如何办理?
如果我们手头有和开发商签署的购买期房合同,在我们面临资金短缺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期房抵押的方式来获得贷款。那么期房抵押什么意思?办理期房抵押有哪些手续?这些内容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通过一篇文章来给您讲讲相关内容。一、期房抵押什么意思?期房抵押,是......·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一、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的作用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具体作用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
离婚时房产怎么进行分割
夫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如何进行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飞涨,房产几乎成为人们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的分割......
·
常州追债公司
常州追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
溧阳市看守所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溧阳市104国道南侧。溧阳市看守所会见:专业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刑事辩护、代理申诉、缓刑轻判等。★溧阳市看守所相关单位:溧阳市...,地址:溧阳市燕山中......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会见时间一般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南京市看守所正常上班时间。但如果是会见尚未被判刑的的嫌疑人,嫌疑人近亲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委托律师才有权可以会见。如果是会见判决已经生效的刑期较短的罪犯......·
青岛王洪运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于某某盗窃辩护
被告人于某某因盗窃财物被拘留、逮捕,因不是本地人,难以取保候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会见并仔细研究了案情:一是被盗物品价值不多,一万多元,依据去年两高对盗窃案件提高了入刑门槛,刑期是三年以下。但盗窃次数达七八十次,这是辩护的焦点。依据数额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