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如何处罚绑架犯罪

首页>>法律知识

    1997年刑法正式使用绑架罪这一罪名。法律上规定了该罪,行为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行为人犯绑架罪的,法律上面规定的最轻处罚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最轻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该规定,犯绑架罪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罚: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不再单独定罪。但是如果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方法进行处罚。

因此,绑架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实际的最轻处罚是不同的,有的是五年有期徒刑,有的是十年有期徒刑。

二、认定绑架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绑架罪时,要着重关注绑架罪的主体要件。

年满16周岁的人构成该罪毋庸置疑。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为了更好地认定绑架罪,要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

(1)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①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②客观方面: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①主观方面:

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②客观方面:

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关于绑架罪判刑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旦涉嫌绑架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帮助你搜集相关的有利证据,进行有效地辩护,避免被冤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具体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些财产类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犯罪金额。那么您知道对于诈骗犯罪来讲,定罪金额具体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了?请看下文我们介绍。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

·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醉驾行为有极...
      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醉驾行为有极大的可能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损坏,可以说是害人害己。醉驾当事人不仅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醉驾被拘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醉驾被拘会有什么样的处......

·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如何处罚绑架犯罪
      1997年刑法正式使用绑架罪这一罪名。法律上规定了该罪,行为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行为人犯绑架罪的,法律上面规定的最轻处罚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南京抢劫罪律师
      南京抢劫罪律师探讨抢劫罪以案说法要点、减轻处罚情节、抢劫罪案件辩护词、抢劫罪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南京抢劫罪律师谈抢劫罪无罪辩护技巧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案例:刘某为了讨取债务人王某长期拖欠的账款,到王某家中,对......

·南京市下关看守所
      南京市下关看守所即南京市鼓楼区下关看守所(原南京市下关区看守所,因南京市鼓楼区和下关区合并,故改名,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窑上村,南京市下关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28。律师友情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宝山区律师谈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开庭审理时,很多人都遇到过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而事实上许多离婚诉讼的被告也把开庭时不出庭参加庭审作为拖延离婚的手段。因此,很多想要离婚的人士就有一个担心,我如果起诉离婚对方在开庭时不出庭怎么办?那我还不是离不了婚?这种担心可以理解,......

·江苏省各市县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66号六合区看守所025-57123976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七里村南京军区政治部看守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油新线高淳区看守所025-57889918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淳东路28号溧水......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里面的法律
·工伤,有3个证人出庭作证不能确定劳动关系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打回公司,公司扣押不给,怎么办?
·我是71出生的,当兵档案也是71,但身份证?4,退休
·欠钱不还需要起诉
·公司给我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无效吗
·小学放学需要站队老师带领放学。有一名学生在下楼时,因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
·签订的房屋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买方有权变更承受人,(没
·抢劫罪,说是什么黑吃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