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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
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把劳动
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
1、先解除原单位老
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
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式过渡的是合法的。
这是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方式。
二、劳动
合同的作用,劳动
合同可以补签吗?
1、劳动
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
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
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
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
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
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
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
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
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
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
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三、劳动
合同的签订原则:
《劳动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
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
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
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
合同,都是无效
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
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
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
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
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
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
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
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
保险金额。
因为首先原用人单位对劳动
合同进行变更也好,或者转签也好,实质上和员工始终都是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但是在变更转签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先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在要求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话,在这一过程当中,就需要给员工支付赔偿金,除非是因为公司的合并,是正常的
合同变更,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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